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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3月出台 汽车三包新标准明确零件范围

时间: 2013-01-06

 

    从去年年底开始,汽车三包政策将要出台的消息就在网络上曝光,而近日,汽车三包政策有了实质性的进展。日前,国家质检总局将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。这次出台的新标准明确了汽车三包概念、对于汽车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。业内预计,“汽车三包”政策有望在3月发布。

 

    新标准规定,汽车三包是指:汽车产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,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,对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行为。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、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。

    对于主要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,新标准明确规定: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发动机、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。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,发动机、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,或者发动机、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(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),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。

    而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,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/后桥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,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。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。